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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邊》讀后感
讀完某一作品后,相信大家都增長了不少見聞,是時候寫一篇讀后感好好記錄一下了。現在你是否對讀后感一籌莫展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在我身邊》讀后感,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1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法律是什么呢?是國法,還是家規?我覺得法律既是國法也是家規,我也覺得法律離我們很近,因為在每天電視中的《新聞聯播》《每日焦點》等等中都有法律的影子,就連生活中,法律也是不可缺少的。
讀了這本書,我明白了我們享有改名的權力;我明白了父母不可以偷看兒女的日記,這是侵犯了兒女的隱私權;我明白了父母不可以隨意打罵兒女,這在法律上屬于家庭暴力……
最近,在我身邊有個人和她的丈夫離了婚,還不告訴自己的媽媽。晚上,她還和她已離婚的丈夫一起回家吃飯,晚上,那個男的.還叫了一聲“娘”!當事情暴露的時候,已經過了三天,無法再向法院起訴,這件事是侵犯了人的知情權。我知道了,覺得那個女的很愚蠢,而那個男的很無恥!!!
這本書,我明白了:法律是一件保護自己的利器,是一件懲惡揚善的利器,是一件維護和平的利器;是我們生活的保障,是天底下最公平的東西。法律,其實它一直監視著我們的一舉一動。
我們應該真確使用法律,受傷害時,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因為,法律是永遠不會改變的東西,它是我們人民的保障。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2
最近;我正在讀一本書叫作《法在我身邊》這本書。下面,我要跟大家講一講里面的我會保護自己這幾個故事。
第一個故事的名字叫作面對欺負和威脅。林林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他是性格活潑,非常喜歡打乒乓球。今天林林正和其他幾個同學在一起玩乒乓球。這一局林林整合對手玩得起勁,只見林林一個反扣,結果把乒乓球扣飛了,球正好落到幾個六年級同學的腳下。林林跑過去撿球,其中一個大個子把乒乓球搶先撿起來,轉身就要走。林林說;“同學,那是我的'球。”此時,這個同學看看手里的球,有看了林林一眼說到;“同學,我們也在打球,可是乒乓球壞掉了;不如先借我們用用吧。”林林說;可是我們現在也在玩。”這時,那幾個六年級的同學都圍到林林身邊,那個大個子說到;“你以后還想不想玩乒乓球了、告訴你,得罪了我們你就別想玩球了。”說著,還向林林伸出了拳頭。
告訴我們教育部發布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定,小學生要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待人有禮貌,不打架,不罵人。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要處以拘留,罰款或者警告。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法律很重要,時時刻刻保護自己。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3
今年暑假,我讀了幾本與法治有關的書籍,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識,了解了依法治國的意義。其中《法在我身邊》中的第十六課《我是綠色小網民》給我的印象最深。
故事中的.主人公睿睿因迷戀電子游戲,導致學習興趣轉移,雖然身在課堂,心卻飛到了網吧,一放學就直奔游戲場所,把作業統統置于腦后,最后不僅荒廢了學業,還違反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有關規定。
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開闊了我們的視野,拓寬了我們獲取知識的途徑,但同時它也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讓自制力不足的青少年沉迷于網絡游戲,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不能自拔。青少年朝氣蓬勃、渴求知識、對世界充滿了好奇,但也缺乏判斷力,自制能力差,容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有的人甚至越行越遠,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如大海中遠航的小船少不了法律的護航。
我們青少年,在合理的范圍內去網絡上汲取豐富的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同時也必須用法律和道德武器保護自己在網絡世界里自由、健康地學習、娛樂。要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快樂地成長,我們更要從小就學法、知法、懂法,只有這樣才能弘揚正義,遠離邪惡,讓我們變得更快樂,讓世界變得更美好。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4
人生如一張白紙,在成長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在白紙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繽紛;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還沒有填滿色彩但這張紙就早已不在了。能夠使白紙變成五彩繽紛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這個人必須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這樣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法律是國家的領導人,辦事的標準,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知法、守法、懂法是衡量公民合格的標準。近期,老師給我推薦了《發在我身邊》這本書。全書共五章、二十小節。從中我受益匪淺,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應享有的各項權利,還有很多自我保護的小方法。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一章《我的人生我做主》。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同學愛給別人起外號,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別人的人格權。當事人可以告訴對方,如對方繼續侵犯,可以有自己的`監護人代為起訴,以維護自己的人格權。
我最有感觸的是第五章《我會保護我自己》。當我們和同學發生大矛盾時,應該敢于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態度,制止對方的侵犯。最好的方式是向老師尋求幫助,敢于揭發同學的行為。再不發份子面前,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用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想辦法逃離危險,或向110、120、119尋求幫助。與此同時,還要做一個守法的公民,無論是置身于學校還是社會,都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則。古人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讀了這本書,我了解了自己的權利,知道權利被侵犯后如何保護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要遵守法律,做一個合格的小公民!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5
我讀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書,讓我知道了雖然我們是一名小學生,在大人眼里,我們還只是個小孩子。但是我們一定要了解法的基本知識,一方面可以讓我們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懂得保護自己的`基本常識。
雖然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國家,但一些不法分子,仍然敢觸犯法律,違背良心,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比如說現在常有一些孩子和婦女被人販子拐賣。尤其是小孩子,就是在家門口玩或者說是在人非常多的地方,比如超市、商場、娛樂場所或者是在酒店吃飯什么的,都有可能稍不留神,孩子就被拐走了。有的說是被挖去器官賣錢,有的說是被拐給乞丐集團搞成殘廢去行乞。不管怎樣,都讓人聽了膽戰心驚。這樣我們還能不學習法嗎?還能不學習怎樣保護自己嗎?從這本書里,讓我懂得了,遇事不要驚慌,要沉著冷靜;要善于想辦法與壞人周旋;想辦法脫身,想辦法引起別人注意,想辦法求救于別人;要學會與壞人斗智斗勇。這個社會最終還是好人多,壞人少,壞人遲早是要被抓住的。不是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嗎?我相信,只要我們懂得自己保護的方法,一定可以不受壞人的干擾,可以健康、快樂的成長。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6
這本書的道理告訴我們要做到知法守法。以下是其中一篇文章告訴我們的道理。
《我會求助110》這個故事主人公江帆,放學了獨自背著書包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幾個年輕人攔住了,還問他要錢。而且還叫他明天多帶些錢,并對他做了一個惡狠狠的手勢。回家后,媽媽立刻報了警。
我們小學生遇到攔路打劫的歹徒,可以將身上的少量錢財交給歹徒以便周旋,同時記住身高,口音等情況。回到家后,一定要向爸爸媽媽說,然后向民警或公安部門報告。如果遇到兇惡的歹徒,自己又無法脫險,就一定要奮力反抗免受傷害。動作要迅速,打擊歹徒要害,在此過程中要不斷尋找機會脫身。一定要記住,不到迫不得以的時候不要輕易與歹徒發生正面沖突,最重要的運用智慧。
如果少年兒童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威脅和侵害,憑借自身的力量很難防范,最有效的辦法是向公安部門報告。撥打110電話要簡明準確地向公部部門報告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當事人,案情等內容,以便公安部門及時派員處理。
我們大家一定要會求助110!還要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小學生!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7
“好困呀!”我合上書本走到床邊躺下,“終于讀完了。”我今天讀完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書,真是知道了不少法律知識呢!其中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媽媽,看日記之前跟我說一聲好嗎?》。
很多大人認為,小朋友年齡小,幼稚無知,生活簡單,沒有隱私可言。可真是如此嗎?不!每一個同學都有自己的秘密。很多同學喜歡將自己的秘密寫在日記里,再用一把小鎖將自己的秘密鎖起來,最后偷偷地藏好。天真地以為,這樣自己的秘密就不會被發現。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一些父母神通廣大,常常利用孩子上學的機會偷看我們的日記。
一天放學回到家,我放下書包,正準備朝房間走去,忽然看見媽媽從我的房間里匆匆地出來。我覺得媽媽怪怪地、很不對勁兒,忙沖進自己的房間里,拉開抽屜,果然,我的日記被動過了。呀!媽媽竟然偷看了我的日記。我很不舒服,決定要和媽媽談一談:“媽媽,日記是我的個人隱私。未經我的允許,任何人都不能看我的日記。《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表明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兒童權利公約》也表示兒童的.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不應受到任意或非法干涉,榮譽不受到非法攻擊。”媽媽被我說得只好答應以后再也不偷看我的日記了。
我的權益,我維護。同學們,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就要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少年。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8
當今社會人們對法律不甚了了。導致婦女、兒童等社會人物受到了許多不平等的對待。
法律就像一件盔甲,在危險的時候保護自己,也能讓父母尊重我們的選擇 ,更能讓我們貼近生活。不說行法、憲法;就說說隱藏在我們生活中的法吧。《法在我身邊》就是集法律為一體的一本書,我們來看看有些內容。
就像第一章我的.人生我做主,現在孩子被父母過于壓迫補習班數不勝數,比如最近熱播的電視劇《虎媽貓爸》中由趙薇飾演的虎媽一角色,她認為如果孩子不能在學齡前做好準備,否則以后孩子的潛力就不能被發掘;而她的教育觀念就與佟大為飾演的貓爸產生分岐,他的教育觀念是孩子人生可以分成許多階段,到了某個階段就得就得做自己該做的事,孩子還小,過多的壓力會讓孩子有不快樂的童年,就比如我,我的父母從來就沒有讓我上過補習班,我照樣優秀。但在我的心里永遠都清楚學習不是補的,只要認真聽講,給自己定下目標一定會取得成功的。
其實雙方父母都是想人孩子擁有幸福,一個是以后為孩子有較好的前途做準備,另一個是讓孩子有快樂的童年,可真正受傷的是孩子。生活中許多素才都能借以運用,第一課就讓我有如此徹底的感悟,可見法律多么重要,書中還有許多知識和閃亮點等待我們去發掘。
法律就像一把保護傘,如果有人故意破壞它,那么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9
前幾天,我讀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法制類書。書中的生活在線,法眼觀察和拓展閱讀讓我受益匪淺,讓我知道了法律在生活實踐中的重要性。
記得有一回,我突發奇想向媽媽提出改名字,媽媽當時一愣,問我為什么想改名字,這名字有什么不好,名字可是不好亂改的。我一本正經地告訴她,就是想改名字,這名字太俗,同學們經常拿此開玩笑。媽媽當即就發火了,堅決不同意,說我因為同學的幾句話就動搖了改名字的'念頭,太聽信讒言了。最后我們用書上的法律知識心平氣和地解決了這事。通過這事,我知道了孩子有自己的姓名權,但得到法定的年齡,符合相關的要求才可以改名字。
還有一次,為改掉我吃飯挑食的毛病,爺爺和我還吵過架。爺爺看到我這不吃那不吃就氣急改壞的罵,甚至還大打出手。鄰居得知情況立即過來勸解,鄰居叫我不要挑食,對身體的成長不利,爺爺是為我好是對我負責。又埋怨我爺爺,為孩子好是對的,孩子大了,隨便動粗不行,只會適得其反。這件事情說明吃飯應該拒絕挑食,才有益身體健康成長,要過健康安全的生活,家長不能隨便打罵孩子,因為過激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犯了法律,要和顏悅色的同孩子講道理才是上策。
法制書上,例舉了很多真實事例,對我們學法守法知法用法有很大的參考和幫助,讓我明白了在社會上,要遵紀守法,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10
今日,我讀了小學版的《法在我身邊》這本書,該書主要講了未成年人應有的權力。這本書一共分五章:第一章《我的人生我做主》;第二章《我是家庭的小主人》;第三章《我有受教育的權力》;第四章《我的行為我規范》;第五章《我會保護自己》。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第十六課《我是綠色小網民》。
這篇文章的'開頭就講述了一個小故事,一個小學生她每天都要從家里偷拿十元錢去網吧打游戲、上網。長期下去她的成績逐漸下降了,慢慢的從一個好學生變成了一個差生。上網有了網癮也會導致一些人因無錢上網,而萌生歹念,有的偷家里的錢,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去偷去搶。就在前幾個月,就有一個小伙子上網入了迷有了很深的網癮,后來,沒有錢去網吧了,他就闖入一戶人家去實施盜竊,結果被主人發現了,為了逃命他拿出來身上的小刀刺向這家人,導致了一死一重傷的惡劣后果,這小伙不僅自己犯重罪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由此可見,網癮對我們青少年的危害有多大啊!但是,網絡是把雙刃劍,如果我們能合理的使用網絡、而不沉迷于網絡,那么。網絡就會給我們帶來很多益處。比如,我們可以在網上查閱學習資料;在網上和同學交流討論學習中不明白的問題,互相提高自己。還可以在網上購買各種各樣的文具和書籍。
同學們,我們是青少年,我們能在合理的范圍內到網上去吮吸豐富的知識,但我們千萬不能沉迷于它!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11
最近,我讀了一本對我有意義的書,它就是《法在我身邊》,這本書讓我懂得了什么叫法律。
我看完第五章的時候,我就去和李林杰玩,突然陳揚明來了,他說:“李林杰,走我們去玩吧,別跟那人玩。”我當時一氣之下,扇了陳陽明一個耳光。陳揚明怒氣沖沖地跑過來說:“你干嘛打我!”我回了他一句:“那你為什么不讓李林杰陪我玩呢?你又不是他親人。”他說:“老子看你不爽,咋地,不行啊?”然后我罵了他幾句。他卻反過來抓了我一下,把我手上的皮抓破了。這使我想起了法在我身邊上的一條——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我對他說:“你已經犯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里面規定,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要處以拘留、罰款或警告。”他說:“假的.,怎么可能啊!”我把那條規定找出來給他看,他還是不信,于是,我就把陳楊鵬喊來,叫他送幾個“脆餅”給他。陳揚明聽了這話之后:“你還是叫他別打吧,我知法了,對不起!"
現在我終于知道什么是法律了,法律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力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的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法在我身邊》讀后感12
今天我閱讀了《法在我身邊》這本書,它讓我懂得我們每個人都有懂法、守法、用法的權利。這本書里例舉了很多例子。比如:“媽媽,假期我有玩的權利”。
現在的家長都希望自己家的孩子成績好,這樣覺得臉上有光。假如說孩子成績不好,就讓孩子在假期里補課、請家教、上補習班,把孩子的假期安排得密不透氣。每個孩子都想自己安排自己的時間,然而,在現實社會上,很多孩子都不自由,都是父母安排孩子的`一切,不尊重“兒童權利”。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里有這么一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情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應告知其本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有的父母借學習之名,沒有征求孩子的意見時,就對孩子的假期進行全方面的安排,這是對孩子權利的侵犯。父母應該讓孩子有選擇、表達的權利,不可以以自身的想法而違背孩子的想法,從而決定孩子的一切事情。
玩是孩子的天性,童年是生活中最美好的回憶。玩不僅是孩子的權利,也是利于增強體質,開闊視野。家人或者監護人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不能隨意剝奪孩子的權利。
通過閱讀,我真是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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